2021年以来,南平市通过针对辖区典型交通事故的发生成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了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对涉事企业、驾驶人等进行了处罚,并提出 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的改善。 下面两起典型的事故深度调查案例,值得每一位驾驶人和运输企业警醒。 案例一: 货车逆行违停引发交通事故,涉事企业被罚20万 机动车逆向行驶和违法停车都是显见性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往往因为驾驶人的这些自认为无关紧要的行为却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驾驶人疏忽大意的时候,这起发生 在武夷山市的摩托车碰撞逆行违停货车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企业和驾驶人都有着非常深刻的教育意义。 (图为事故现场) 案件回顾:摩托车碰撞逆行违停货车,货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2020年12月30日16时19分许,张某驾驶闽H29**1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砂石料由武夷山市红岭砂石料厂出发开往东溪水库路口的自来水厂工地,16时24分许货车左转逆行且违停位于济 川西路右侧路边的修理厂门口的机动车道上。张某坐在车里招呼在修理厂内修车的驾驶员过来聊天。16时24分29秒,张某红驾驶闽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上逆行且违停机动车道上的闽 H29**1号重型自卸货车。 货车驾驶员张某听到车头右侧传来的撞击声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然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同时电话通知所属企业负责人,并在现场做好处置工作。16时35分许,120急救 车到现场,医生对张某红开展急救工作,摩托车驾驶人张某红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深度调查:企业疏于管理,被罚20万 事故发生后,武夷山人民政府成立了成立了武夷山市“12·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并结合武夷山市公安局交 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经综合分析,一致认定,武夷山市“12·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以及直接原因:经查,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货车)行经肇事路段违反禁止标示指示在机动车道内停车,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承 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间接原因:武夷山光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货车所属企业)对闽H29**1车辆存在失管现象,该货车登记所有人为武夷山光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但实际上是由驾驶人张某与他们一 起购买,且自行开展运输经营活动,武夷山光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对闽H29**1号重型自卸货车派过运输任务;同时,武夷山光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能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单位重型货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不健全,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对涉事驾驶人张某驾驶货车长期存在逆向行驶、横穿的现象失察,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导致驾驶员张某安全意识淡薄,将闽H29**1号重型自卸货车违反禁停标志且逆向停在机动车道上,也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图为武夷山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武夷山市政府批复意见,武夷山市政府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涉事企业武夷山光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南平公安交警提示: 客货运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和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杜绝麻痹大意的心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应集中注意力,不分心驾驶。客货运驾驶人应提高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正确规范的将车辆停放 在规定场所。 案例二: 路面损毁未设置警示标志,涉事企业负责人被免职 案件回顾:2021年05月30日01时35分许,林某某驾驶闽H***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中坊村往光泽县城方向行驶,途经光泽县滨江大道朗庭KTV路段行驶过人行横道上的积水坑漕后车 辆失控摔倒,造成林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深度调查:未设置警示标志涉事管理单位负责人被免职 事故发生后,光泽县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按照深度调查程序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 事故原因及责任: 1、当事人林某某驾驶机动车途经肇事路段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夜间雨天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本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2、当事人光泽县彬城公用事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在事发路段路面损毁处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事后光泽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光泽县彬城公用事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主管局,及时约谈了光泽县彬城公用事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并对其做出了组织处理,免去其总经理职 务。 责任编辑:棉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