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一定要通过正常合法途径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驾驶证注销、吊销、撤销、扣留是四个不同的概念,有的驾驶员可能会说这些跟我没关系,我们当然希望这些永远与大家无关,但是大家还是要认真了解下,不要等驾驶证真正被处理了才后悔。 (编辑: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