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整治交通 争创文明城市

2017-9-15 10: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712| 评论: 0|来自: 潍坊网

摘要: 9月14日,我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与创文志愿者合力整治有关交通的各类不文明现象,强力助推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整治工作,对羲皇大道、大同街、新华大街、进步北大街、龙都大道等重点路段电动车、行人十字路口闯 ...

9月14日,我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与创文志愿者合力整治有关交通的各类不文明现象,强力助推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整治工作,对羲皇大道、大同街、新华大街、进步北大街、龙都大道等重点路段电动车、行人十字路口闯红灯、乱变道、违法掉头、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行为严查,并进行处罚。据悉当天上午有20人接受罚款,有50人接受交警的现场教育、劝阻。  

当日上午8时30分,在龙都大道北新民路与康乐路交叉口,一男子骑电车带人闯红灯被交警拦下,男子竟没意识到自己闯红还向交警问路,交警现场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最后该男子接受批评教育,并接受处罚。  10时许,在大同街商城路段十字路口,志愿者拦下两女子一骑一坐电动车闯红灯,在支援者的劝说教育下,认识到闯红灯所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甘心接受处罚。  11时,在新华大街,通过近3小时的持续整治,非机动车快走道行人闯红灯、三轮车随意变道的现象明显减少,但期间有个别市民驾驶电动车过快,未被交警拦下。  

在采访中,一位执勤交警说:“虽然违反交通法规的只是少数人,但损害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意义十分重大,只要坚持下去,交通违法现象一定会越来越少,城市文明程度会越来越高,市民的法治意识会越来越强。”交通文明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良好的交通秩序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整体国民素质,还体现了一个城市现代化交通管理水平。望广大市民身体力行地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淮阳文明好市民。

相关法律:交通法第57条和89条的解释如下: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责编: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