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后的营运

2017-12-7 21: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0| 评论: 0|来自: 商丘交警一大队

摘要: 今天上午,商丘交警一大队宣传中队李健全现场采访出租车司机林某奇时,林某奇对自己酒驾行为十分后悔。“俺现在都后悔死了,因昨天吃午饭时喝了一杯白酒,当天下午俺送一名乘客为了省事就将车停在马路中间,没想到中 ...
       今天上午,商丘交警一大队宣传中队李健全现场采访出租车司机林某奇时,林某奇对自己酒驾行为十分后悔。“俺现在都后悔死了,因昨天吃午饭时喝了一杯白酒,当天下午俺送一名乘客为了省事就将车停在马路中间,没想到中午喝的酒下午酒劲还没过,被交警当场查获,俺因饮酒驾驶营运车辆,现在连饭碗都丢了。”林某奇懊悔地说。
        民警对酒驾司机进行案件询问

        12月5日下午18点10分,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火车站中队中队长张汝敏带领孙伟涛、崔文超、朱海军在民主路与神火大道交叉口处指挥交通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车牌号为豫NT8**5的出租车在马路中间下客,造成该路段车辆拥堵。发现这一情况后,中队长张汝敏立即上前对该出租车司机进行劝阻并现场检查证件,当司机打开车窗时,一股酒气从车窗内飘来,怀疑司机酒驾,张汝敏当场对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司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汝敏将该男子带到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处理。
       民警对审理材料进行整理入档

       后经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鉴定所对出租车司机林某奇抽血血样化验后,林某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52mg/100ml,其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该出租车司机林某奇被处予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被吊销的行政处罚,现关押在商丘拘留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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