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交警大队拘留2名伪造变造驾驶证违法人员

2018-4-13 15: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17| 评论: 0|来自: 四川新闻网

摘要: 四川新闻网雅安4月13日讯(冯培 陈黎 图/文)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源头隐患治理,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建立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 ...

四川新闻网雅安4月13日讯(冯培 陈黎 图/文)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源头隐患治理,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建立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态势的整体平稳,近期,依法行政拘留2名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人员。

4月10日,大队联合飞仙派出所在G318线飞仙村路段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中,民警在用警务通现场录入时,发现号牌为川V*****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现场提供姓名为敏XX的机动车驾驶证(A2D)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降级换证,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暂扣,把驾驶员依法传唤至芦山县公安局飞仙派出所进行核实。通过四川省公安厅综合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敏XX的照片与其本人不符,经公安网查询发现,该车驾驶员姓名为吴木XX准驾车型为C1,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吴木XX进行询问,吴木XX如实陈述了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并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

4月11日,大队联合太平中心所在玉溪河卡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执勤民警利用警务终端对一辆号牌为川TS****的轻型自卸货车及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在系统中查询不到信息,随即,执勤民警传唤其驾驶人到太平中心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查,乐XX,系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在证据面前,当事人乐XX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陈述了违法事实。

目前,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吴木XX和乐XX作出了罚款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责编: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