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开展高速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

2018-6-4 16: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01| 评论: 0|来自: 中国交通新闻网

摘要: 针对近期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状况,为营造高速公路良好的路域环境,维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域环 ...

针对近期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状况,为营造高速公路良好的路域环境,维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为期4个月的全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为:在全省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除公路养护、防护需要以外的违法建筑物(包括房屋、厂房、车站等)、地面构筑物(包括水塔、烟囱、道路、水池等)及其他设施(包括未经许可埋设的管(杆)线、电缆等);全省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非公路标志(包括广告牌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分四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服务区、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情报板、宣传栏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查摸底阶段(6月30日前)。有关单位分别对建筑控制区内现有的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非公路标志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进行调查摸底、拍照取证,分类立卷建档,并于6月底前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路政管理处)。

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在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下,省公路管理局委托湖南高速公路路政总队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逾期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集中时间和力量对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标志进行依法拆除。具体工作由省公路管理局会同各市州公路管理机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会同各市州高速公路管理处积极配合,协助执法。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省厅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分别对全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集中整治将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着力创建“平安高速”、“平安交通”,努力实现清零存量、遏制增量、公路安全畅通、路域环境优良的工作目标,让人民群众出行高速公路有更多的安全感、舒适感、幸福感。

为做好此项工作,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严格要求: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和力量,按省厅的统一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强化责任。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责任分解,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部门,并落实到人。严格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中,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化解矛盾。严明纪律。各级路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和协助执法人员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和执行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做到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纪律给予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考核。为强化考核,省厅决定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交通运输工作考核评比和高速公路护路护线联防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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