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一人交通违法,多人共同受罚!厦门交警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2020-7-7 10: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22| 评论: 0

摘要: 厦门交警加强交通违法查处、重点营运车辆企业源头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苏丽娜 通讯员 娇轩)6月底,我市一名货车驾驶员多次超载上路,被我市交警依法查处,车辆所属公司负责人也被约 ...

厦门交警加强交通违法查处、重点营运车辆企业源头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苏丽娜 通讯员 娇轩)6月底,我市一名货车驾驶员多次超载上路,被我市交警依法查处,车辆所属公司负责人也被约谈并处罚。一人交通违法,多人共同受罚的现象在交通管理中并不少见。

  今天,厦门交警公布了去年至今发生在我市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为醉酒人租赁共享汽车供其驾驶,有醉酒车主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有醉驾发生事故找人顶包等,最终双方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不论是驾驶人,还是车主、车辆管理人,都应紧绷安全弦,严把交通安全关,避免为驾驶人的不文明、违法驾驶行为“买单”。

  案例1

  三天内两次超载

  驾驶人罚款扣车记分 公司负责人也受罚

  6月26日22时许,思明交警大队骑警巡逻至鹭江道湖滨西路口,发现一辆货车涉嫌超载,随即拦停检查。驾驶人舒某是老面孔——早在6月23日就因超载违法被民警查处。当时,舒某驾驶货车装满渣土沿白鹭洲路行驶,思明交警大队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不料舒某并未停车,反而加速逃窜,甚至弃车逃跑。最终,民警在人民会堂某处绿化带中将其抓获。经过磅检测,舒某驾驶的货车荷载质量为4270kg,实载13100kg,超载206.8%。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扣车、罚款1500元、记6分。

  然而,事情才过去3天,舒某就再次超载上路。经检测,这次实载13450kg,超载215%,比6月23日还要多。民警再次对舒某处以扣车、罚款、记分等处罚。

  6月28日下午,思明交警大队民警约谈了该货车所属单位负责人,因其名下车辆多次超载违法、屡教不改,车辆管理人被处以5千元罚款。

  交警说法:货车超载,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都要受罚。根据法律规定,货车超载,由交管部门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超过30%或违反规定载客,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多次超载违法、处罚不改的,对运输单位车辆直接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2

  酒驾逃避查处

  与无证女友换位 双双都要罚

  6月23日凌晨1时许,思明交警大队民警在莲前西路开展交通违法夜查行动。期间,拦下一辆吉F号牌小车,驾驶人是一名女子李某,年龄不满18周岁,未取得驾驶证,而副驾驶座上是一名男子周某,持有驾驶证。民警对两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李某结果为30mg/100ml,周某结果为49mg/100ml。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从吉林驾车来厦旅游。当晚23时许,两人在思明区湖明路用餐,均喝了酒。随后,周某驾车载着女友李某返回酒店,途中遇到交警设卡查酒驾。李某说自己喝得少,应该没事,便与周某调换了位置,最终还是被民警查获,两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

  交警说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将被罚款25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鉴于其系未成年人,且首次被查获无证驾驶,行政拘留处罚将不予执行。周某饮酒后驾车、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将被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3

  醉驾撞上护栏

  找来朋友顶包 两人均触刑法

  4月23日晚,湖里交警大队殿前中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小车在新丰三路撞到护栏。民警到场后,自称肇事司机的余某向民警描述了碰撞过程,期间多次向现场另一男子林某使眼色。民警在林某身上闻到了浓重的酒味,敏锐地感到事有蹊跷。

  经监控视频查询发现,小车撞上护栏时,车内驾驶人为林某,而余某是在事发后才赶到现场。证据面前,林某承认自己才是肇事司机,并在撞车后联系余某前来顶包。

  当晚,林某聚餐饮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开车时使用手机导致操作失控而碰撞了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林某想报警得到保险理赔,又担心醉驾行为被查处。他观察现场情况,认为无监控,亦无目击证人,便打电话请余某前来冒充。余某同意了,赶到现场并拨打“110”报警,但最终被民警识破。

  交警说法:经查,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8.52mg/100ml,达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起诉。余某明知林某犯罪,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涉嫌包庇罪,被立案侦查,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4

  明知友人喝酒

  租车供其驾驶 涉嫌共同犯罪

  2019年12月24日凌晨5时许,巫某驾驶闽D7F**8号牌小车行驶至集美大桥原乐海收费站,被市交警支队桥隧大队集美大桥中队民警拦查。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显示为94mg/100ml,随后抽血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81.9mg/100ml,属醉酒驾车。

  经调查,巫某当晚与朋友范某一起在湖里区寨上社喝酒。凌晨3时许,经巫某提议,范某使用自己的共享租车平台账号租用了闽D7F**8号牌小车,由巫某驾车载着范某在附近道路兜风。后来,范某先行下车回家,巫某驾车行驶至集美大桥时被民警查获。

  交警说法:经交警部门研究认为,巫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范某明知巫某饮酒,仍提供机动车给巫某驾驶,为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共同犯罪,也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此,巫某与范某一并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5

  女子醉酒移车 男子顶包不成

  两人均被刑拘

  2019年6月16日3时许,湖里交警大队禾山中队接到报警称,枋钟路林后村口有人醉酒驾驶。民警赶往现场发现一辆闽D598**号牌小车停在村口,驾驶室车门呈半开状态,站在车旁的王某(女)、黄某(男)浑身酒气,疑似酒驾。经血液检测显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43.22mg/100ml,黄某达140.21mg/100ml。

  两人都醉酒了,到底谁开的车呢?讯问之初,黄某坚称是自己开的车。但民警调取相关监控确认,6月15日晚,王某、黄某与同事等四人一起喝酒聚餐;16日凌晨,黄某联系代驾准备离开,四人走至后村口段,王某(闽D598**的车主)发现车后侧有垃圾,担心车子弄脏,便准备移车。黄某上前阻止,但王某仍坐上驾驶室将车往前移动了两三米。

  事实面前,黄某承认车辆确实是王某驾驶,自己碍于情面才替王某顶包。最终,王某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黄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交警说法: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王某醉酒挪车,即便只移动两三米也属醉驾。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对方犯罪,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涉嫌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黄某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掩盖王某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已涉嫌包庇罪。

  案例6

  一人酒驾身亡 共饮人成被告

  组局人责任大

  2019年3月26日凌晨,黄某驾车沿同安大道行驶,期间撞上道路沿石和路灯杆,车子翻滚近90米严重变形,黄某不幸当场殒命。经查,黄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05.2mg/100ml,事发时车速达116.25km/h(该路段限速60km/h),属醉酒驾驶、超速行驶。事发后,黄某家属将黄某的5位朋友诉至法院,要求他们为黄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3月25日晚,黄某与朋友曾某、洪某、郭某、王某聚集在郑某家饮酒吃饭。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而醉酒,并在醉酒后无证超速驾车致事故发生,对自身死亡结果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5位朋友作为共饮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对黄某酒后驾车的行为进行了劝阻,存在一定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中,郑某为组局人,对黄某死亡承担10%的责任,赔偿原告15.9万余元;曾某、洪某、郭某、王某对黄某死亡各承担1%的责任。

  交警说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饮酒聚餐时,共同聚餐及饮酒人之间存在相互提醒、劝告少饮酒,劝阻已过量饮酒人继续饮酒,制止酒后驾车,护送、照顾过量饮酒人等义务。若因酒后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其他共同聚餐及饮酒人构成民法中的过错,将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货车是违法高发车辆,驾驶员应文明驾驶、车辆管理方需加强管理,有效压降违法、事故。

  【链接】

  这些违法行为同样面临“一违多罚”

  除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外,如下这些违法行为也会构成“一人违法、多人受罚”,请驾驶人、车辆管理人切勿侥幸冒险: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驾驶人将被依法处罚,交给人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被依法处罚,强迫者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厦门市登记的中型以上客、货车及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如下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2000元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扣车,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2.达报废标准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10000元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扣车,对驾驶人处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由公安交管部门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1.超载达100%,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2000元罚款;

  2.超载100%以上,未达200%,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10000元罚款;

  3.超载200%以上,对驾驶人处3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50000元罚款。

  ●车辆驾驶人交通肇事后,运输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多人重伤等法定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管动态】

  货车疯狂变道

  厦门交警约谈企业

  近日,一则关于厦门货车疯狂变道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市交警支队桥隧大队集美大桥中队民警迅速反应,及时查实情况,对涉事车辆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罚。此外,约谈了涉事车辆管理方厦门齐全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和驾驶员等人。

  约谈中,民警严肃说明了渣土车占道行驶、随意变道、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要求车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引以为戒,加强车队驾驶员的教育,并对此次违法的驾驶员进行停职等处罚。

  土方车洒落石子

  企业整改司机受罚

  近日,翔安大道郑坂路段出现不明车辆洒落小石子,导致后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翔安交警大队马巷中队民警通过监控视频查明肇事者为厦门实在好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辆。随后,及时约谈该公司法人代表及肇事车辆驾驶员,下达整改通知书及处罚单,要求该公司加强主体责任及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杜绝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司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棉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