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所有人,你有一份交通安全警示请查收

2021-4-13 08: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39| 评论: 0

摘要: 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为民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走深走实,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翔安法院公布一批涉交通安全典型案例,助力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警 ...
我为群众办实事
便民
利民
为民
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走深走实,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翔安法院公布一批涉交通安全典型案例,助力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警示一
司机一杯酒
亲人两行泪
魏某无证醉酒驾驶一部小型普通客车,在路上行驶了约50米后,因醉酒停靠在两条道路交叉的路边趴在方向盘上休息,后因频繁触碰到喇叭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休息,被附近居民报警处理。民警查获魏某后,经检测魏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8.92mg/100ml。交通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魏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终,魏某被翔安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警示二
肇事逃逸一时“爽”
法律严惩没商量
杨某无证驾驶小型越野车行驶至某路口临时停车下客。郑某超速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该处时,与杨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郑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损害后果。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经认定,杨某无证驾车行驶至事故路口占道停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郑某驾车超速行驶至事故路口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致发生碰撞,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经评定,郑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对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交通安全
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杨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并在肇事后逃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杨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翔安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警示三
离车未确保车辆停稳
溜车引发事故负全责
年某驾驶某物流公司所有的货车行至路边停靠,年某拉完手刹后下车离开未确保操作安全导致车辆向前溜车,撞上在一旁停车等候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张某身体多个部位骨折。交警认定年某应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责。交通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
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定责准确,法院予以采纳。本案中,张某的损失,依法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应由年某、某物流公司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翔安法院依法判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张某12万元、在商业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张某34万余元;年某、某物流公司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中的非医保、鉴定费等费用。
警示四
多走几步莫跨栏
不让生命留遗憾
王某未走人行横道,而是穿过施工路段的围挡缺口,翻越道路中心隔离带横穿马路,不料却与超速行驶的小轿车相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小轿车驾驶人和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调解,王某家属已从肇事车辆处获得赔偿款54万余元。现王某家属起诉事故路段的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道在横过机动车道的时候,对于设置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应从人行横道通过,但其却选择跨越道路中心隔离设施横过道路,且未能观察来往车辆情况,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致本次事故发生进而抢救无效死亡,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工地现场预留缺口与事故的发生不能当然的认定存在因果关系,王某家属也无法举证证明施工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最终,翔安法院驳回王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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